台灣教育基本法明文規定,禁止老師進行任何形式的體罰,不管是對學生的身體施加強制力,或要求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,讓他的身體痛苦或身心受到傷害,都是完全禁止的。在學校不可以體罰,那家裡呢?定義上,在對家庭成員實施身體、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,這行為稱之為家暴。
不過實務上,除非家長真的痛打小孩,不然很少會有人會去打 113 的,畢竟在家中,父母(或其他成人)的話語權還是比小孩高。不過就是說,只因為不會有人干涉,就覺得對小孩動手沒問題,那就犯了邏輯上的謬誤了,以下是我對體罰的一些想法。
當你的同事朋友不聽你的話時,你會揍他一頓嗎?
我猜 95% 的人都跟我一樣,不管朋友、同事多不受教,我們都不會動手打他,因為動手不只傷感情(恐怕會直接破裂),也無法讓對方服氣,而且恐怕會遭致嚴重的後果。
小孩年紀再小,都應該被當作一個完整的人,小孩並不會因為年紀小,就覺得你拳頭硬就代表你有道理。當然,如果我們真的打小孩,他們可能沒有能力反抗,但如果我們是依據有沒有嚴重後果,來決定打不打人,那這跟霸凌者有什麼差別呢?我們希望自己的小孩被人霸凌嗎?
講不聽就用打的,迅速方便又有效?
很多人都說,會打是因為打下去馬上就會怕,不敢不從,非常方便有效;既然要談效用,那我們要先確認目標。在教養的路上,以下兩個目標,你希望達成的是哪一個?
A:我希望小孩不會爬上桌吵鬧,因為他理解這會影響別人,而且可能會危及自身安全。
B:我希望小孩不會爬上桌吵鬧,因為他知道只要爬上去我就會打他,他怕痛,只要我在場他就不敢這麼做。
我的教養動機向來是教育而非訓練,我希望千金們有能力思考及自律,所以我的答案是A,用打的達不到這個目標,方向根本不對,方便或效率就根本沒什麼好提了。
他律與自律
有些人可能會說:「只要行動符合目標就好,不自律有什麼關係?」話說,我最近好幾次看到有人就站在禁煙告示前抽煙,上前告知此處不可抽菸,遇到中年大叔的反應往往不是羞愧或是替自己的行為辯駁,而是怒罵:「你是糾察隊嗎?你以為你是訓導主任?去叫警察來啊!」
這完全就是他律的最佳示範,他沒有能力思考規範自身行為,而是以「有沒有權威能壓制自己」來決定行為對錯。
我希望小孩有能力制定原則,並且明確遵守,這就是自律,而不是在有人壓迫下才能夠做對的事。
打人是原始情緒反應
而且承認吧,體罰的時候,其實很大一部分是自己的情緒反應,大人真的很生氣,需要一個出口發洩情緒。
這樣寫下來,可能有人會以為我沒打過小孩,其實我有。
那是千金A一歲左右的事,有次在餵她吃副食品,她突然掙扎著想搶碗,米湯撒的衣服、桌子、地板到處都是,我當下大腦一片空白,不知如何反應,就伸手打了她的小手一下。她當然無法連結我們動作之間的關聯性,還以為我在跟她玩。
她沒嚇到,我倒是被自己的動作嚇到了,原來在沒留意的狀況下,我的反應直覺快過教養理念,我打她,不是因為要教她拿碗動作要精準,而是原始的情緒發洩。
吃驚過後,我的行為就是老老實實跟千金A道歉(雖然她八成聽不懂),再認命的洗小孩、擦桌子、擦地板。那次被打,似乎在她身上完全沒有留下陰影,不過倒是增進了我對自己的了解,原來我的直覺反應會是這樣。教養小孩真的是修行,每個事件都是練習。
安全攸關的狀況,我認同可以使用「古典制約」方式訓練
我不支持體罰,但攸關安全時,使用「古典制約」讓小孩形成反射,我覺得是不好但可以接受的作法,不過就是說,我們不會對兩千金這麼做。在這部份,我們談的就不是教養,而貨真價實的訓練服從了。
先稍微解釋一下「古典制約」,這理論是由俄國心理學家巴甫洛夫建立的,他每次餵他的狗之前,都會先搖鈴,時間久了,狗狗只要一聽到搖鈴,大腦就會期待食物出現,進而開始分泌唾液。
如果要把這方法套用在小孩身上,可能的目標大概就是:玩瓦斯爐開關/衝進車道就會被打。不過我還是建議,在開始進行這種訓練之前,還是需要把整件事情解釋清楚,包括「為什麼不能玩瓦斯爐?」、「為什麼如果你玩瓦斯爐,你會被處罰」、「如果你玩瓦斯爐,你會被怎樣處罰。(打手心 10 下?)」。
幫小孩設立規則的同時,也幫自己設立規則,才不用擔心一不小心打過頭。在溝通規則的同時,我會順便講解一下什麼是古典制約,不用擔心孩子聽不懂,就是不懂才要講啊。